許可證
伺服器端公共許可證(SSPL)
版權所有 © 2018 MongoDB, Inc.
任何人都可以複製和分發本許可證文件的逐字副本,但不允許對其進行任何修改。
條款與條件
0. 定義。
「本許可證」指的是伺服器端公共許可證。
「版權」也指適用於其他類型作品(例如半導體掩模版)的類似版權法。
「程序」指的是根據本許可證獲得許可的任何受版權保護的作品。每位被授權人都稱為「您」。 「被授權人」和「接收人」可以是個人或組織。
「修改」作品是指以需要版權許可的方式複製或改編作品的全部或部分內容,而不是進行精確複製。由此產生的作品被稱為早期作品的“修改版”或“基於”早期作品的作品。
「涵蓋作品」是指未經修改的程序或基於程序的作品。
「傳播」作品是指未經許可對作品進行任何可能使你根據適用版權法承擔直接或間接侵權責任的行為,但在電腦上執行作品或修改私人副本除外。傳播包括複製、分發(無論是否修改)、向公眾提供,以及在某些國家/地區還包括其他活動。
「傳送」作品是指任何允許其他方製作或接收副本的傳播行為。僅透過電腦網路與使用者互動,而不傳送副本,不構成傳送。
互動式使用者介面應顯示“適當的法律聲明”,前提是它包含一個方便且醒目的功能:(1) 顯示適當的版權聲明;(2) 告知使用者作品不提供任何擔保(除非提供擔保);被授權人可以根據本許可證傳送作品;以及如何查看本許可證的副本。如果介面呈現使用者指令或選項列表,例如選單,則列表中的顯著項目符合此標準。
1. 原始碼。
作品的「原始碼」是指對其進行修改的首選形式。 「目標代碼」指作品的任何非原始碼形式。
「標準接口」是指由公認標準機構定義的官方標準接口,或者,對於特定程式語言指定的接口,是指在該語言的開發人員中廣泛使用的接口。
可執行作品的「系統庫」包括除作品整體之外的任何內容,這些內容 (a) 包含在主要組件的正常打包形式中,但不屬於該主要組件的一部分;以及 (b) 僅用於支持將作品與該主要組件一起使用,或用於實現以源代碼形式向公眾提供實現的標準接口。在此上下文中,「主要元件」是指可執行作品運行的特定作業系統(如有)的主要基本元件(核心、視窗系統等),或用於產生作品的編譯器,或用於執行作品的目標程式碼解釋器。
對於目標程式碼形式的作品,「對應原始碼」是指生成、安裝和(對於可執行作品而言)運行目標程式碼以及修改作品所需的所有原始程式碼,包括用於控制這些活動的腳本。但是,它不包括作品的系統庫,或未經修改用於執行這些活動但不屬於作品一部分的通用工具或通常可用的免費程式。例如,對應原始程式碼包括與作品源文件相關的介面定義文件,以及作品專門設計所需的共享庫和動態連結子程式的原始程式碼,例如透過這些子程式與作品其他部分之間的緊密資料通訊或控制流。
對應原始碼無需包含使用者可從對應原始碼其他部分自動產生的任何內容。
原始碼形式作品的對應原始碼即為同一作品。
2. 基本許可。
本許可證授予的所有權利均在程序的版權期限內授予,且在滿足規定條件的情況下不可撤銷。本許可證明確確認,您有權執行未經修改的程序,但須遵守第 13 條的規定。運行涵蓋作品的輸出,僅當其內容構成涵蓋作品時,才受本授權的保護。本授權承認您享有著作權法規定的合理使用權或其他同等權利。
根據第 13 條的規定,只要您的許可證仍然有效,您就可以無條件地製作、運作和傳播您未轉讓的涵蓋作品。您可以將涵蓋作品轉移給他人,但其唯一目的是讓他們專門為您進行修改,或為您提供運行該作品的便利。您在傳輸所有您不控製版權的資料時,必須遵守本授權的條款。為您製作或運行涵蓋作品的人員必須完全代表您,在您的指導和控制下進行此類操作,並遵守禁止他們在與您的關係之外複製您的受版權保護材料的任何條款。
僅在以下條件下,才允許在任何其他情況下進行傳輸。不允許再許可;第 10 條規定再許可是不必要的。
3. 保護使用者的合法權利免受反規避法的侵害。
任何涵蓋作品均不得根據任何適用法律(履行 1996 年 12 月 20 日通過的《世界知識產權組織版權條約》第 11 條規定的義務)或類似法律(禁止或限制規避此類措施)視為有效技術措施的一部分。
當您傳達涵蓋作品時,即表示您放棄任何禁止規避技術措施的法定權力,前提是此類規避是透過行使本授權下關於涵蓋作品的權利而實現的,並且您聲明不打算透過限製作品的操作或修改來向作品使用者強制執行您或第三方禁止規避技術措施的法定權利。
4. 傳達逐字稿。
您可以透過任何媒介傳達您收到的程式原始碼的逐字副本,前提是您在每個副本上以醒目且適當的方式發布相應的版權聲明;保留所有聲明,聲明本許可證以及根據第 7 條添加的任何非許可性條款適用於代碼;保留所有關於不存在任何擔保的聲明;並隨程序向所有接收者提供一份本許可證的副本。
您可以對傳送的每份副本收取任意費用或免費,也可以付費提供支援或保固。
5. 傳送修改後的原始碼版本。
您可以根據第 4 條的條款,以原始碼的形式傳送基於本程式的作品,或根據本程式製作該作品的修改版本,前提是您同時滿足以下所有條件:
- a) 作品必須包含醒目的聲明,說明您對其進行了修改,並註明相關日期。
- b) 作品必須包含醒目的聲明,說明其根據本許可證以及根據第 7 條添加的任何條件發布。此要求修改了第 4 條中「保留所有聲明」的要求。
- c) 您必須根據本許可證將整個作品作為一個整體授權給任何擁有副本的人。因此,本許可證以及任何適用的第 7 條附加條款均適用於整個作品及其所有部分,無論它們如何打包。本許可證不授予以任何其他方式許可作品的許可,但如果您單獨獲得該許可,則本許可證不會使其失效。
- d) 如果作品具有互動式使用者介面,則每個介面都必須顯示適當的法律聲明;但是,如果程式的互動式介面未顯示適當的法律聲明,則您的作品無需強制它們顯示。
將涵蓋作品與其他單獨且獨立的作品(這些作品本質上並非涵蓋作品的擴展,也不會與其組合以構成更大的程序)彙編在存儲或分發媒體的捲中或之上,如果該彙編及其產生的版權未用於限制彙編用戶的訪問或合法權利,則稱為“集合體”。將涵蓋作品納入集合體不會導致本許可證適用於集合體的其他部分。
6. 傳播非原始碼形式。
您可以根據第 4 條和第 5 條的條款,以目標代碼形式交付受保護作品,前提是您也根據本授權的條款交付機器可讀的對應原始碼,方式如下:
- a) 將目標程式碼以實體產品(包括實體分發媒體)的形式交付或包含在其中,並將對應原始程式碼固定在通常用於軟體交換的耐用實體媒體上。
- b) 將目標代碼以實體產品(包括實體分發媒體)的形式交付或包含在其中,並附上一份書面要約,該要約有效期至少為三年,且有效期與您為該產品型號提供備件或客戶支援的時間相同,以便任何擁有目標代碼的人 (1) 以不超過您物理上執行此程式碼交付的合理成本的價格,獲得本機副本所涵蓋的程式碼副本(2) 免費從網頁伺服器複製對應原始碼。
- c) 將目標代碼的單獨副本連同書面報價的副本一起發送給提供相應的源代碼。此替代方案僅允許偶爾且非商業性地使用,並且僅當您根據第 6b 款的規定收到目標代碼並附帶此類提供時才允許。
- d) 透過提供從指定地點(免費或收費)的存取權限來傳播目標程式碼,並以相同方式透過相同地點免費提供對應原始碼的等效存取權限。您無需要求接收者將對應原始程式碼與目標程式碼一起複製。如果複製目標程式碼的地點是網路伺服器,則對應原始程式碼可以位於支援等效複製功能的其他伺服器(由您或第三方營運)上,前提是您在目標程式碼旁邊提供清晰的指示,說明對應原始程式碼的尋找位置。無論哪個伺服器託管相應原始程式碼,您仍有義務確保其在滿足這些要求所需的時間內可用。
- e) 使用點對點傳輸方式傳送目標代碼,前提是您必須告知其他點對點傳輸者,該作品的目標代碼和對應原始碼將根據第 6d 款免費向公眾提供。
目標程式碼中可分離的部分,其原始程式碼作為系統庫從對應原始程式碼中排除,無需包含在目標程式碼作品的傳送中。
使用者產品」指 (1) “消費品”,指任何通常用於個人、家庭或家居用途的有形個人財產,或 (2)任何設計或出售用於安裝於住宅的物品。
使用者產品的「安裝資訊」是指安裝和執行該使用者產品中涵蓋作品的修改版本(來自其對應原始碼的修改版本)所需的任何方法、程式、授權金鑰或其他資訊。這些資訊必須足以確保修改後的目標程式碼的持續運行不會僅僅因為進行了修改而受到阻止或乾擾。
如果您根據本節在用戶產品中、隨用戶產品一起或專門為在用戶產品中使用而轉讓目標代碼作品,並且該轉讓是交易的一部分,在該交易中,用戶產品的佔有權和使用權永久或固定期限地(無論交易如何定性)轉讓給接收者,則根據本節轉讓的對應源代碼必須附帶安裝信息。但如果您或任何第三方均無權在使用者產品上安裝修改後的目標代碼(例如,作品已安裝在 ROM 中),則此要求不適用。
提供安裝資訊的要求不包括繼續為接收者已修改或安裝的作品或已修改或安裝該作品的使用者產品提供支援服務、保固或更新的要求。如果修改本身對網路運作造成重大不利影響,或違反了網路通訊規則和協議,則可能會拒絕存取網路。
根據本節規定,傳達的相應原始碼和提供的安裝資訊必須採用公開記錄的格式(並以原始程式碼形式向公眾提供實現),並且解壓縮、閱讀或複製無需特殊密碼或金鑰。
7. 附加條款。
「附加許可」是指透過對本許可證的一項或多項條件作出例外規定來補充本許可證條款的條款。適用於整個程序的附加許可,在其根據適用法律有效的範圍內,應視為包含在本許可證中。如果附加許可僅適用於程式的一部分,則該部分可以根據這些許可單獨使用,但整個程式仍受本許可證的約束,不受附加許可的影響。
當您散佈涵蓋作品的副本時,您可以自行選擇從該副本或其任何部分中刪除任何附加授權。 (附加許可可能會被規定為在您修改作品的某些情況下需要自行刪除。)您可以對您添加到涵蓋作品中的材料添加附加許可,這些材料您已授權或可以授權。適當的版權許可。
無論本授權的任何其他規定為何,對於您新增至涵蓋作品中的資料,您可以(在取得該資料的版權持有人的授權後)補充本授權的條款:
- a) 以不同於本許可證第 15 和 16 條的條款的方式免除擔保或限制責任;或
- b) 要求在該資料或包含該資料的作品中顯示的適當法律聲明中保留指定的合理法律聲明或作者歸屬;或
- c) 禁止對該資料的來源進行虛假陳述,或要求以合理的方式將該資料的修改版本標記為與原始版本不同;或
- d) 限制出於宣傳目的使用該資料的許可人或作者的姓名;或
- e) 拒絕依據商標法授予使用某些商品名稱、商標或服務標記的權利;或
- f) 要求任何以合約方式承擔責任的方式傳送該資料(或其修改版本)的人,對因這些合約假設直接強加給授權人和作者的任何責任,向授權人和作者進行賠償。
所有其他非許可性附加條款均視為第 10 條所定義的「進一步限制」。如果您收到的程式或其任何部分包含聲明,聲明其受本授權管轄,同時包含一項進一步限制的條款,則您可以刪除該條款。如果許可證文件包含進一步限制,但允許根據本許可證進行重新許可或傳送,則您可以在受該許可證文件條款管轄的涵蓋作品中添加材料,前提是該進一步限制在重新許可或傳送後不再有效。
如果您根據本節為涵蓋作品添加條款,則必須在相關的來源文件中放置適用於這些文件的附加條款的聲明,或放置一個指示在哪裡可以找到適用條款的聲明。
附加條款,無論許可性或非許可性,都可以以單獨書面許可的形式規定,或作為例外情況規定;上述要求無論哪種方式均適用。
8. 終止。
除非本許可明確規定,否則您不得傳播或修改涵蓋作品。任何以其他方式傳播或修改涵蓋作品的嘗試均屬無效,並將自動終止您在本許可下的權利(包括根據第11條第三段授予的任何專利許可)。
但是,如果您停止所有違反本許可的行為,則您從特定版權持有人處獲得的許可將恢復:(a) 暫時恢復,除非且直到版權持有人明確且最終終止您的許可為止;以及 (b) 永久恢復,如果版權持有人未能在終止後60天內以某種合理方式通知您該違規行為。
此外,如果版權持有人以某種合理方式通知您侵權行為,並且這是您首次收到該版權持有人關於違反本許可證(針對任何作品)的通知,並且您在收到通知後的 30 天內糾正了違規行為,則您從該版權持有人處獲得的許可將永久恢復。
根據本節終止您的權利並不意味著終止根據本許可證從您處獲得副本或權利的各方的許可。如果您的權利已被終止但未永久恢復,則您無權根據第 10 節獲得相同資料的新許可。
9. 擁有副本無需接受。
您無需接受本授權即可接收或執行本程式的副本。僅因使用點對點傳輸接收副本而發生的涵蓋作品的輔助傳播同樣無需接受。但是,除本許可證外,任何其他許可均不授予您傳播或修改任何涵蓋作品的權限。如果您不接受本許可證,則這些行為侵犯了版權。因此,透過修改或傳播涵蓋作品,即表示您接受本授權。
10. 下游接收者的自動許可。
每次您傳播涵蓋作品時,接收者都會自動從原始許可人處獲得許可,以根據本許可證運行、修改和傳播該作品。您無需負責強制第三方遵守本許可證。
「實體交易」指轉移組織控制權或其實質上所有資產的交易,或分割組織或合併組織的交易。如果涵蓋作品的傳播源於實體交易,則該交易中收到作品副本的每一方還將獲得其利益前任方根據上一段擁有或可以授予的對該作品的所有許可,以及對相應來源的佔有權。如果前任擁有該作品或能夠透過合理努力獲得該作品,則您可從前任處獲得該作品。
您不得對本授權所授予或確認的權利的行使施加任何進一步的限制。例如,您不得對本授權所授予的權利的行使收取許可費、版權費或其他費用,也不得提起訴訟(包括在訴訟中提出交叉訴訟或反訴),聲稱製作、使用、銷售、提供銷售或匯入本程序或其任何部分侵犯了任何專利權。
11. 專利。
「貢獻者」指根據本授權授權使用本程式或本程式所基於作品的版權持有者。由此獲得許可的作品稱為貢獻者的「貢獻者版本」。
貢獻者的「必要專利權利要求」是指貢獻者擁有或控制的所有專利權利要求,無論是已經獲得還是此後獲得,如果本許可證允許以某種方式製造、使用或銷售其貢獻者版本,則這些權利要求將受到侵犯,但不包括僅因進一步修改貢獻者版本而受到侵犯的權利要求。就本定義而言,「控制」包括以符合本授權要求的方式授予專利分授權的權利。
每位貢獻者根據其必要專利權利要求授予您一項非排他性、全球性、免版稅的專利許可,允許您製造、使用、銷售、提供銷售、進口以及以其他方式運行、修改和傳播其貢獻者版本的內容。
在以下三段中,「專利許可」是指任何明確的協議或承諾,無論如何稱呼,均不強制執行專利(例如,明確允許實施專利或不起訴專利侵權的契約)。將此類專利授權「授予」一方,即表示您已達成協議或承諾,不對該方強制執行專利。
如果您明知依賴專利授權而轉讓受保護作品,且該作品的對應原始程式碼無法透過公開網路伺服器或其他易於存取的方式免費供任何人根據本授權條款複製,則您必須 (1) 使對應原始程式碼可供訪問,或 (2) 安排剝奪您就該特定作品享有的專利授權權益,或 (3) 以符合本授權要求的方式安排剝奪您就該特定作品享有的專利授權權益,或 (3) 以符合本授權要求的方式安排以符合本授權要求的方式。 「明知依賴」是指您實際知曉,若非有專利許可,您在某個國家/地區轉讓受保護作品,或您的接收者在某個國家/地區使用受保護作品,將侵犯該國一項或多項您有理由相信有效的可識別專利。
如果您根據或與單一交易或安排相關地轉讓或透過促成轉讓的方式傳播了涵蓋作品,並向接收涵蓋作品的部分接收方授予專利許可,授權他們使用、傳播、修改或轉讓涵蓋作品的特定副本,則您授予的專利許可將自動擴展至涵蓋作品及其基於作品的所有接收者。
如果專利許可未涵蓋其涵蓋範圍、禁止行使本許可下明確授予的一項或多項權利,或以不行使這些權利為條件,則該專利許可具有「歧視性」。如果您與從事軟體分發業務的第三方達成協議,您不得轉讓涵蓋作品。根據該協議,您根據轉讓作品的活動範圍向第三方支付費用,並且第三方向任何將從您處接收涵蓋作品的當事方授予歧視性專利許可,該許可適用於 (a) 您轉讓的涵蓋作品的副本(或根據這些副本製作的副本),或 (b) 主要用於包含涵蓋作品的特定產品或彙編,除非您在 2007 年 3 月 28 日之前達成協議。
本授權的任何內容均不得解釋為排除或限制您根據適用專利法可能獲得的任何默示許可或其他侵權抗辯。
12. 不得放棄他人的自由。
如果施加於您的條件(無論是透過法院命令、協議或其他方式)與本許可證的條件相抵觸,則這些條件並不免除您遵守本許可證的條件。如果您無法使用、傳播或傳送涵蓋作品以同時滿足您在本授權下的義務以及任何其他相關義務,則您完全不得使用、傳播或傳送該作品。例如,如果您同意某些條款,要求您收取進一步傳送作品的版稅。無論您將程式交付給誰,滿足這些條款和本許可證的唯一方法是完全不交付程序。
13. 將程式作為服務提供。
如果您將程式或其修改版本的功能作為服務提供給第三方,則您必須根據本授權的條款,透過網路下載向所有人免費提供服務原始碼。將程式或其修改版本的功能作為服務提供給第三方包括但不限於:使第三方能夠透過電腦網路遠端與程式或其修改版本的功能互動;提供其價值完全或主要源自於程式或其修改版本價值的服務;或提供為使用者實現程式或其修改版本主要目的的服務。
「服務原始碼」指程式或其修改版本的對應原始程式碼,以及您用於將程式或其修改版本作為服務提供的所有程式的對應原始程式碼,包括但不限於管理軟體、使用者介面、應用程式介面、自動化軟體、監控軟體、備份軟體、儲存軟體和託管軟體,所有這些軟體均可使用戶使用您提供的服務原始碼執行服務實例。
14. 本授權的修訂版本。
MongoDB, Inc. 可能會不時發布伺服器端公共授權的修訂版本和/或新版本。此類新版本在精神上與當前版本相似,但可能在細節上有所不同,以解決新的問題或擔憂。
每個版本均分配一個唯一的版本號。如果本程式指定適用伺服器端公共授權的某個特定版本號“或任何後續版本”,您可以選擇遵循該版本號或 MongoDB, Inc. 發布的任何後續版本的條款和條件。如果本程式未指定伺服器端公共授權的版本號,您可以選擇 MongoDB, Inc. 發布的任何後續版本。
如果本程式指定代理人可以決定使用伺服器端公共授權的哪些未來版本,則該代理人公開聲明接受某個版本即永久授權您為本程式選擇該版本。
後續許可證版本可能會授予您額外或不同的權限。但是,您選擇遵循後續版本不會對任何作者或版權持有人施加任何額外義務。
15. 免責聲明。
在適用法律允許的範圍內,本程序不提供任何擔保。除非另有書面說明,版權所有者和/或其他方均按「原樣」提供本程序,不附帶任何形式的明示或暗示保證,包括但不限於適銷性和特定用途適用性的暗示保證。本程式的品質和性能的全部風險由您承擔。如果本程序被證明有缺陷,您應承擔所有必要的維修、修理或更正的費用。
16. 責任限制
在任何情況下,除非適用法律要求或書面同意,任何版權持有人或任何其他方修改和/或按照上述允許的方式傳達程序,均不對您承擔任何損害賠償責任,包括因使用或無法使用程序而引起的任何一般、特殊、偶然或必然的損害賠償(包括但不限於數據丟失、數據變得不准確、您或數據已遭受的損失、或第三方。損害賠償。
17. 第 15 條和第 16 條的解釋。
如果上述免責聲明和責任限制條款根據其條款無法在當地產生法律效力,則審查法院應適用當地法律,該法律最接近完全放棄與本程序相關的所有民事責任,除非本程序副本附帶保證或責任承擔,並需支付費用。
條款與細則結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