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可證

GNU 通用公共許可證(GPL)

版本 3,2007 年 6 月 29 日

版權所有 (C) 2007 自由軟體基金會 https://fsf.org/

任何人都可以複製和分發本許可證文件的逐字副本,但不允許對其進行修改。

序言

GNU 通用公共授權是適用於軟體和其他類型作品的自由、版權左傾授權。

大多數軟體和其他實用作品的授權旨在剝奪您共享和修改作品的自由。相比之下, GNU 通用公共授權旨在保障您共享和修改程式所有版本的自由-確保程式對所有使用者而言仍是自由軟體。我們,自由軟體基金會, 對我們的大多數軟體使用 GNU 通用公共授權;它也適用於其作者以此方式發布的任何其他作品。您也可以將它應用於您的程式。

當我們談論自由軟體時,我們指的是自由,而不是價格。我們的通用公共授權旨在確保您擁有分發自由軟體副本的自由(如果您願意,可以收費),確保您能夠接收原始程式碼或在需要時獲取原始程式碼,確保您能夠修改軟體或在新的自由程式中使用其中的部分內容,並確保您知道自己可以做到這些。

為了保護您的權利,我們需要防止他人剝奪您的這些權利或要求您放棄這些權利。因此,如果您分發或修改軟體副本,您就負有一定的責任:尊重他人自由的責任。

例如,如果您分發此類程式的副本,無論是免費還是收費,您都必須將您獲得的相同自由賦予接收者。您必須確保他們也能接收或取得原始碼。並且您必須向他們展示這些條款,以便他們了解自己的權利。

使用 GNU GPL 的開發者透過以下兩個步驟保護您的權利: (1) 聲明軟體的版權;(2) 提供您本許可證,賦予您複製、散佈和/或修改軟體的合法權限。

為了保護開發者和作者,GPL 明確規定,本自由軟體不提供任何保證。為了使用者和作者的利益,GPL 要求修改版本必須標記為“已修改”,以免其問題被錯誤地歸咎於先前版本的作者。

某些設備的設計不允許使用者安裝或運行修改版本的軟體,儘管製造商可以這樣做。這從根本上違背了保護使用者修改軟體自由的宗旨。此類濫用的系統性模式發生在個人使用的產品領域,而這正是最不可接受的。因此,我們設計了此版本的 GPL,以禁止此類產品進行此類操作。如果此類問題在其他領域嚴重出現,我們隨時準備在未來版本的 GPL 中將此條款擴展到這些領域,以保護使用者的自由。

最後,每個程式都不斷受到軟體專利的威脅。 各國不應允許專利限制通用電腦上軟體的開發和使用,但在允許專利限制通用電腦軟體開發和使用的國家,我們希望避免應用於自由程式的專利可能使其實際上成為專有軟體的特殊風險。為了防止這種情況發生,GPL 保證專利不能被用來使程序變得非自由。

複製、散佈和修改的具體條款和條件如下。

條款與條件
0. 定義。

「本授權」指的是 GNU 通用公共授權第 3 版。

「版權」也指適用於其他類型作品(例如半導體遮罩)的類似版權法。

「程序」指的是根據本許可證獲得許可的任何受版權保護的作品。每個被授權人都被稱為「您」。 「被授權人」和「接收人」可以是個人或組織。

「修改」作品是指以需要版權許可的方式複製或改編作品的全部或部分,而非製作完全相同的副本。由此產生的作品被稱為早期作品的“修改版”或“基於”早期作品的作品。

「涵蓋作品」是指未經修改的程序或基於該程序的作品。

「傳播」作品是指未經許可對作品進行任何可能根據適用版權法導致您直接或間接承擔侵權責任的行為,但在電腦上執行作品或修改私人副本除外。傳播包括複製、分發(無論是否修改)、向公眾提供,以及在某些國家/地區還包括其他活動。

「傳送」作品是指任何允許其他方製作或接收副本的傳播行為。僅透過電腦網路與使用者進行交互,而不傳輸副本,並不構成 傳達。

互動式使用者介面應顯示“適當的法律聲明”,前提是 它包含方便且實用的顯著可見的功能,(1) 顯示適當的版權聲明;(2) 告知使用者作品不提供任何擔保(除非提供擔保),被授權人可以根據本許可證轉讓作品,以及如何查看本許可證的副本。如果介面呈現使用者指令或選項列表,例如選單,則列表中的顯著項目符合此標準。

1. 原始碼。

作品的「原始碼」是指對其進行修改的首選形式。 「目標代碼」指作品的任何非原始碼形式。

「標準接口」是指由公認的標準機構定義的官方標準,或者,對於特定程式語言指定的接口,是指在該語言的開發人員中廣泛使用的接口。

可執行作品的「系統庫」包括除作品整體之外的任何內容,這些內容 (a) 包含在主要組件的正常打包形式中,但不屬於該主要組件的一部分;以及 (b) 僅用於支持作品與該主要組件一起使用,或用於實現標準接口(該接口的實現已以源代碼形式向公眾開放)。此處的「主要元件」是指執行可執行作品的特定作業系統(如有)的主要基本元件(核心、視窗系統等),或用於產生作品的編譯器,或用於執行作品的目標程式碼解譯器。

對於目標程式碼形式的作品,「對應原始碼」是指生成、安裝和(對於可執行作品而言)運行目標程式碼以及修改作品所需的所有原始程式碼,包括用於控制這些活動的腳本。但是,它不包括作品的 系統庫、通用工具或通常可用的免費程序,這些程序未經修改即可用於執行這些活動,但 並非作品的一部分。例如,對應原始碼 包括與作品源文件相關的介面定義文件,以及作品專門設計所需的共享庫和動態連結子程序的源代碼, 例如,透過這些子程序與作品其他部分之間的緊密資料通訊或控制流。

對應原始碼無需包含使用者可以從對應原始碼的其他部分自動重新產生的任何內容。

原始碼形式作品的對應原始碼與作品本身相同。

2. 基本許可。

本許可證授予的所有權利均在程序的版權期限內授予,並且只要滿足規定的條件,這些權利就不可撤銷。本許可證明確確認您擁有執行未修改程序的無限權限。只有當運行涵蓋作品的輸出內容構成涵蓋作品時,該輸出才受本授權的涵蓋。本授權承認您享有著作權法規定的合理使用權或其他同等權利。

您可以無條件地製作、運行和傳播您未曾轉載的涵蓋作品,只要您的許可證仍然有效。 您可以將涵蓋作品轉載給他人,但其唯一目的是讓他們為您進行修改,或為您提供運行這些作品的便利,前提是您在轉載所有您不控製版權的材料時遵守本許可證的條款。為您製作或運行涵蓋作品的人員必須完全代表您,在您的指導和控制下進行此類操作,並遵守禁止他們在與您的關係之外複製您的受版權保護材料的任何條款。

僅在以下規定的條件下,才允許在任何其他情況下進行轉載。不允許再許可;第 10 條規定,再許可是不必要的。

3. 保護使用者的合法權利免受反規避法的侵害。

任何涵蓋作品均不得根據任何履行1996年12月20日通過的《世界知識產權組織版權條約》第11條義務的適用法律或禁止或限制規避此類措施的類似法律,視為有效技術措施的一部分。

當您傳送涵蓋作品時,您放棄任何禁止規避技術措施的法定權力,只要此類規避是透過行使本授權下關於涵蓋作品的權利而實現的,並且您聲明無意限製作品的操作或修改,以此作為對作品使用者強制執行您或第三方禁止規避技術措施的法定權利。

4. 傳送逐字稿。

您可以透過任何媒介傳送收到的程式原始碼的逐字副本,前提是您必須在每個副本上以顯著且適當的方式發布相應的版權聲明;保留所有聲明,聲明本許可證以及任何根據第 1 節添加的非許可性條款。第 7 條適用於代碼; 保留所有關於不提供任何擔保的聲明;並向所有接收者提供本許可證的副本以及程序。

您可以對您傳送的每份副本收取任何費用或免費, 並且您可以付費提供支援或擔保保護。

5. 傳送修改後的原始碼版本。

您可以根據第 4 條的條款,以原始碼的形式傳送基於程式的作品,或根據程式製作該作品的修改版本,前提是您同時滿足以下所有條件:

  • a) 作品必須帶有顯著的聲明,說明您對其進行了修改,並註明相關日期。
  • b) 作品必須帶有顯著的聲明,說明其根據本許可證以及根據第 7 條添加的任何條件發布。此要求修改了第 4 條中「保留所有聲明」的要求。
  • c) 您必須根據本許可證將整個作品作為一個整體授權給任何擁有其副本的人。 因此,本許可證以及任何適用的第 7 條附加條款將適用於整個作品及其所有部分, 無論它們如何打包。本許可證不授予以任何其他方式許可作品的許可,但如果您單獨獲得了該許可,則不會使該許可失效。
  • d) 如果作品具有互動式使用者介面,則每個介面都必須顯示 適當的法律聲明;但是,如果程式的互動式介面未顯示適當的法律聲明,則您的作品無需強制其顯示。

將涵蓋作品與其他獨立且單獨的作品(這些作品本質上並非涵蓋作品的擴展, 且未與其組合以構成更大的程序)彙編於存儲或分發媒體的捲中或之上,則如果彙編及其產生的版權未用於限制彙編用戶的訪問或合法權利,則稱為“集合體”, 但前提是,這些彙編及其產生的版權並未用於限制彙編體使用者的存取或合法權利, 超出單一作品允許的範圍。將涵蓋作品納入集合體, 並不會導致本許可證適用於集合體的其他部分。

6. 傳播非原始碼形式。

您可以根據第 4 和第 5 條的條款,以目標代碼形式交付涵蓋作品,前提是您也根據本許可證的條款,透過以下方式之一交付機器可讀的 對應原始碼:

  • a) 將目標程式碼以實體產品(包括實體分發媒體)的形式交付或嵌入其中,並附帶 固定在通常用於軟體交換的耐用物理介質上的 對應原始碼。
  • b) 將目標代碼以實體產品(包括實體分發媒體)的形式交付或嵌入其中,並附上一份書面要約,該要約有效期至少為三年,且有效期與你提供該產品型號的備件或客戶支援的時間相同。你可以向任何擁有目標代碼的人提供以下兩種方式:(1) 一份本許可證涵蓋的產品中所有軟體的對應原始碼副本,該副本存儲在通常用於軟體交換的耐用物理介質上,價格不超過你物理執行此源代碼交付的合理成本;或 (2) 免費從網絡服務器複製對應源代碼。
  • c) 將目標程式碼的單獨副本與提供對應原始碼的書面要約副本一起交付。此替代方案僅在偶爾且非商業性的情況下允許,並且僅當你根據第 6b 款的規定收到包含此類要約的目標代碼時才允許。
  • d) 透過指定地點(免費或收費)提供存取方式來傳播目標代碼,並以相同方式透過相同地點提供對 對應原始碼的等效訪問,無需額外付費。您無需要求接收者複製 對應原始碼以及目標碼。如果複製目標程式碼的地點是網路伺服器,則對應原始程式碼 可以位於支援等效複製功能的其他伺服器(由您或第三方營運),前提是您在目標程式碼旁邊保留清晰的指示,說明在哪裡可以找到 對應原始碼。無論哪個伺服器託管 對應原始碼,您仍有義務確保其在滿足這些要求所需的時間內可用。
  • e) 使用點對點傳輸來傳播目標碼, 前提是您告知其他同行,作品的目標程式碼和 對應原始碼根據第 6d 款免費提供給公眾的位置。

目標程式碼中可分離的部分,其原始程式碼作為系統庫被排除在對應原始程式碼之外,無需包含在目標程式碼作品的交付中。

“用戶產品”可以是 (1) “消費性產品”,即任何 無形的個人財產通常用於個人、家庭或家居用途,或 (2) 為嵌入住宅而設計或出售的任何物品。在確定產品是否為消費品時,如有疑問,應以有利於覆蓋的方式處理。對於特定使用者收到的特定產品,「正常使用」是指該類產品的典型或常見用途,無論特定使用者的身分或特定使用者實際使用、預期或被預期使用該產品的方式為何。無論產品是否具有實質的商業、工業或非消費用途,該產品均為消費品,除非此類用途是該產品唯一重要的使用方式。

使用者產品的「安裝資訊」是指安裝和執行該使用者產品中涵蓋作品的修改版本(來自其對應原始碼的修改版本)所需的任何方法、程序、授權金鑰或其他資訊。這些資訊必須足以確保修改後的目標程式碼的持續運行不會僅僅因為修改而受到阻礙或乾擾。

如果您根據本節在用戶產品中、與其一起或專門用於用戶產品而傳達目標代碼作品,並且該傳達是作為交易的一部分發生,在該交易中,用戶產品的佔有權和使用權永久或固定期限地(無論交易如何定性)轉讓給接收者,則根據本節傳達的相應源代碼必須附帶安裝信息。但如果您或任何第三方均無權在用戶產品上安裝修改後的目標代碼(例如,該作品已安裝在 ROM 中),則此要求不適用。

提供安裝資訊的要求並不包括繼續為接收者修改或安裝的作品,或包含該作品的使用者產品提供支援服務、保固或更新的要求。如果修改本身對網路運作造成重大不利影響,或違反了網路通訊規則和協議,則網路存取可能會被拒絕。

根據本節規定,傳達的相應原始碼和提供的安裝資訊必須採用公開記錄的格式(並以原始程式碼形式向公眾提供實現),且解壓縮、閱讀或複製時無需特殊密碼或金鑰。

7. 附加條款。

「附加許可」是透過對本許可證的一項或多項條件作出例外規定來補充本許可證條款的條款。 適用於整個程序的附加許可,應被視為包含在本許可證中,只要它們在適用法律下有效。如果附加許可僅適用於程式的一部分,則該部分可以根據這些許可單獨使用,但整個程式仍受本許可證管轄,並且不受附加許可約束。

當您發布涵蓋作品的副本時,您可以自行選擇從該副本或其任何部分刪除任何附加許可。 (附加許可可能會被規定為要求在您修改作品的某些情況下將其刪除。)您可以對您添加到涵蓋作品中的材料添加附加許可,如果您擁有或可以授予適當的版權許可。

無論本授權的任何其他規定為何,對於您新增至涵蓋作品中的資料,您可以(在取得該資料的版權持有人的授權)補充本授權的條款:

  • a) 與本許可證第 15 和 16 條的條款不同的免責聲明或責任限制;或
  • b) 要求在該資料或包含該資料的作品中保留指定的合理法律聲明或 作者歸屬;或
  • c) 禁止對該資料的來源進行虛假陳述, 或要求以合理的方式將該材料的修改版本標記為與原始版本不同;或
  • d) 限制將該資料的授權人或作者的姓名用於宣傳目的;或
  • e) 拒絕授予商標法規定的使用某些商品名稱、商標或服務標記的權利;或
  • f) 要求任何傳播該資料(或其修改版本)的人,透過合約方式承擔接收者的責任,對該資料的授權人和作者進行賠償,並承擔因這些合約方式直接對這些授權人和作者造成的任何責任。

所有其他非許可性附加條款均視為第 10 條所定義的「進一步限制」。如果您收到的程式或其任何部分包含以下通知:如果聲明其受本授權約束,同時又包含一個附加限制條款,您可以刪除該條款。如果授權文件包含附加限制,但允許根據本授權進行重新授權或傳播,則您可以向受該授權文件條款約束的涵蓋作品中添加內容,前提是該附加限制在重新授權或傳播後失效。

如果您根據本節為涵蓋作品添加條款,則必須在相關的來源文件中聲明適用於這些文件的附加條款,或聲明適用條款的位置。

附加條款,無論是許可性的還是非許可性的,都可以以單獨書面許可的形式聲明,也可以作為例外情況聲明;上述要求適用於任何一種情況。

8. 終止。

除非本許可證明確規定,否則您不得傳播或修改涵蓋作品。任何以其他方式傳播或修改本作品的嘗試均屬無效,並將自動終止您根據本許可證所享有的權利(包括根據第11條第三款授予的任何專利許可)。

但是,如果您停止所有違反本許可證的行為,則您從特定版權持有人處獲得的許可將(a)暫時恢復, 除非且直到版權持有人明確且最終終止您的許可為止;以及(b)永久恢復,如果版權持有人未能在終止後的60天內以某種合理方式通知您違規行為。

此外,如果版權持有人以某種合理方式通知您違規行為,並且這是您首次收到該版權持有人就任何作品發出的違反本許可證的通知,並且您在收到通知後的30天內糾正了違規行為,則您從特定版權持有人處獲得的許可將永久恢復。

根據本條款終止您的權利,並不意味著終止已根據本許可證從您處獲得副本或權利的各方的許可。如果您的權利已被終止且未永久恢復,則您無權根據第 10 條款獲得相同資料的新許可。

9. 擁有副本無需接受。

您無需接受本授權即可接收或執行本程式的副本。僅因使用點對點傳輸接收副本而發生的涵蓋作品的輔助傳播,同樣無需接受。但是,除本許可證外,任何其他內容均不授予您傳播或修改任何涵蓋作品的許可。如果您不接受本許可證,則這些行為侵犯了版權。因此,透過修改或傳播涵蓋作品,即表示您接受本授權。

10. 下游接收者的自動許可。

每次您轉讓涵蓋作品時,接收者都會自動獲得原始許可人的許可,允許其根據本許可證運行、修改和傳播該作品。您不負責強制第三方遵守本許可證。

「實體交易」指轉移組織控制權或其實質上所有資產的交易,或對組織進行細分或合併的交易。如果涵蓋作品的傳播源於實體交易,則該交易中接收作品副本的每一方,都將獲得其利益前任根據上一段所擁有或可以授予的對該作品的任何許可,以及從利益前任處獲得該作品相應源代碼的權利(如果前任擁有該源代碼或可以通過合理努力獲得該源代碼)。

您不得對本授權所授予或確認的權利的行使施加任何其他限制。例如,您不得就行使本授權所授予的權利收取授權費、特許權使用費或其他費用,也不得提起訴訟(包括訴訟中的交叉訴訟或反訴),聲稱製造、使用、銷售、提供銷售或匯入本程序或其任何部分侵犯了任何專利權。

11. 專利。

「貢獻者」指根據本授權授權使用本程式或本程式所基於的作品的版權持有者。如此授權的作品稱為貢獻者的「貢獻者版本」。

貢獻者的「必要專利權」是指所有由貢獻者擁有或控制的專利權,無論是已經獲得還是此後獲得,如果這些專利權因本許可證允許的製造、使用或銷售其貢獻者版本的方式而受到侵犯,則不包括僅因進一步修改貢獻者版本而受到侵犯的專利權。就本定義而言,「控制」包括以符合本授權要求的方式授予專利分授權的權利。

每位貢獻者授予您一項非排他性、全球性、免版稅的專利根據貢獻者必要專利權利要求,授予貢獻者許可,允許 製造、使用、銷售、提供銷售、進口並以其他方式運作、修改和傳播其貢獻者版本的內容。

在以下三段中,「專利許可」是指任何明示的 不執行專利的協議或承諾,無論其名稱為何(例如,明示的專利實施許可或不起訴專利侵權的契約)。向一方「授予」此類專利許可,意味著達成此類協議或承諾,不對該方執行專利。

如果您明知依據專利許可轉讓受保護作品,且 且該作品的對應原始碼無法透過公開的網路伺服器或其他易於存取的方式免費且根據本授權條款供任何人複製,則您必須:(1) 使對應原始程式碼可供使用;(2) 安排剝奪您就該特定作品享有的專利授權權益;或 (3) 以符合本授權要求的方式安排將專利授權擴展至下游接收者。 「明知依據」是指您實際知曉,若非有專利許可,您在某個國家/地區轉讓受保護作品,或您的接收者在某個國家/地區使用受保護作品,將侵犯該國/地區一項或多項您有理由相信有效的可識別專利。

如果您根據或與單一交易或安排相關地轉讓或透過促成轉讓的方式傳播了涵蓋作品,並向接收涵蓋作品的部分接收方授予專利許可,授權他們使用、傳播、修改或轉讓涵蓋作品的特定副本,則您授予的專利許可將自動擴展至涵蓋作品及其基於作品的所有接收者。

如果專利許可未涵蓋其涵蓋範圍、禁止行使本許可下明確授予的一項或多項權利,或以不行使這些權利為條件,則該專利許可具有「歧視性」。如果您與從事軟體分發業務的第三方達成協議,您不得轉讓涵蓋作品。根據該協議,您根據轉讓作品的活動範圍向第三方支付費用,並且第三方向任何將從您處接收涵蓋作品的各方授予歧視性專利許可,該許可適用於 (a) 您轉讓的涵蓋作品的副本(或根據這些副本製作的副本),或 (b) 主要用於包含涵蓋作品的特定產品或彙編,除非您在 2007 年 3 月 28 日之前獲得專利或專利彙編。

本授權的任何內容均不得解釋為排除或限制您根據適用專利法可能獲得的任何默示許可或其他侵權抗辯。

12. 不得放棄他人的自由。

如果您受到的約束(無論是透過法院命令、協議或其他方式)與本許可證的條款相抵觸,則這些約束並未免除您遵守本許可證的條款。如果您無法透過傳輸涵蓋作品來同時滿足本授權所規定的義務以及任何其他相關義務,則您最終不得傳輸該作品。例如,如果您同意某些條款,要求您向接收者收取進一步傳輸程序的版稅,那麼唯一能夠同時滿足這些條款和本許可證要求的方法就是完全不傳輸該程式。

13. 與 GNU Affero 通用公共授權一起使用。

無論本授權的任何其他規定為何,您都有權將任何涵蓋作品與根據 GNU Affero 通用公共授權第 3 版授權的作品連結或合併為單一合併作品,並傳輸由此產生的作品。本授權的條款將繼續適用於涵蓋作品的部分,但 GNU Affero 通用公共授權第 13 條關於透過網路互動的特殊要求將適用於該組合。

14. 本授權的修訂版本。

自由軟體基金會可能會不時發布 GNU 通用公共授權的修訂版和/或新版本。這些新版本在精神上與當前版本相似,但在細節上可能有所不同,以解決新的問題或擔憂。

每個版本都有一個唯一的版本號。如果程式指定適用 GNU 通用公共授權的某個版本號或任何後續版本,您可以選擇遵循該版本號或自由軟體基金會發布的任何後續版本的條款和條件。如果程式未指定 GNU 通用公共授權的版本號,您可以選擇任何版本。自由軟體基金會發布過的任何版本。

如果本程式指定代理人可以決定使用 GNU 通用公共授權的哪些未來版本,則該代理人公開聲明接受某個版本將永久授權您為本程式選擇該版本。

後續許可證版本可能會授予您額外或不同的權限。但是,您選擇遵循後續版本不會對任何作者或版權持有人施加任何額外義務。

15. 免責聲明。

在適用法律允許的範圍內,本程序不提供任何擔保。除非另有書面說明,版權持有人和/或其他方按「原樣」提供本程序,不附帶任何形式的明示或暗示保證,包括但不限於適銷性和適用於特定用途的暗示保證。本程式的品質和性能的全部風險由您承擔。如果本程序被證明有缺陷,您應承擔所有必要的維修、修理或更正的費用。

16. 責任限制。

除非適用法律要求或書面同意,否則在任何情況下,任何版權持有人或任何其他修改和/或 依上述允許方式傳達本程序的方均不對您承擔任何損害賠償責任, 包括因使用或無法使用本程式而引起的任何一般、特殊、偶發或間接損害賠償(包括但不限於資料遺失、資料變得不準確、 您或第三方遭受的損失、或本程式無法與任何其他程式一起運作),即使該持有人或其他方已被告知此類損害的可能性。

17. 第 15 條和第 16 條的解釋。

如果上述免責聲明和責任限制條款根據其條款無法在當地產生法律效力,則審查法院應適用當地法律,該法律最接近完全放棄與本程序相關的所有民事責任,除非本程序副本附帶保證或責任承擔,並收取費用。

條款與條件的結束

如何將這些條款應用於您的新程序

如果您開發了一個新程序,並且希望它能夠最大限度地為公眾所用,那麼實現這一目標的最佳方法是使其成為自由軟體,任何人都可以根據這些條款重新分發和修改它。

為此,請將以下聲明附加到該程式中。最安全的做法是 將它們附加到每個原始檔案的開頭,以最有效地聲明 免責條款;並且每個文件至少應包含 「版權」行以及指向完整聲明所在位置的指標。

<一行內容用於說明程式名稱及其功能的簡要說明。 > 版權所有 (C) <年份><作者姓名>

本程式為自由軟體:您可以根據自由軟體基金會發布的 GNU 通用公共授權的條款(授權第 3 版或 (由您選擇)任何更高版本)對其進行重新分發和/或修改。

本程式分發時希望其能發揮作用, 但不提供任何擔保;甚至不提供 適銷性或特定用途適用性的默示擔保。有關更多詳細信息,請參閱 GNU 通用公共授權。

您應該已隨本程式收到一份 GNU 通用公共授權的副本。如果沒有,請參閱 https://www.gnu.org/licenses/

同時加入如何透過電子郵件和紙本郵件聯絡您的資訊。

如果程式需要終端交互,請在其以交互模式啟動時輸出如下簡短通知:

<程序> 版權所有 (C) <年份> <作者姓名> 本程式絕對不附帶任何擔保;詳情請輸入「show w」。

這是免費軟體,歡迎您在特定條件下重新分發;詳情請輸入「show c」。

假設的指令「show w」和「show c」應該會顯示通用公共授權的相應部分。當然,您的程式的命令可能有所不同;對於圖形使用者介面 (GUI),您可以使用「關於」框。

如有必要,您還應該讓您的雇主(如果您是程式設計師)或學校(如果有)為該程式簽署「版權免責聲明」。有關更多資訊以及如何應用和遵循 GNU GPL,請參閱 https://www.gnu.org/licenses/

GNU 通用公共授權不允許將您的程式合併到專有程式中。如果您的程式是子程式庫,您可能認為允許將專有應用程式連結到該程式庫更為有效。如果您希望這樣做,請使用 GNU 寬通用公共授權而不是此授權。但首先,請先閱讀 https://www.gnu.org/licenses/why-not-lgpl.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