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可證

Affero 通用公共許可證(AGPL)

GNU Affero 通用公共授權版本 3

版權所有 (C) 2007 自由軟體基金會,Inc. http://fsf.org/ 每個人都可以複製和分發本許可證文件的逐字副本,但不允許對其進行更改。

序言

GNU Affero 通用公共許可證是針對軟體和其他類型作品的免費、版權許可證,專門用於確保網頁伺服器軟體與社群的合作。

大多數軟體和其他實用作品的授權旨在剝奪您共享和更改作品的自由。相較之下,我們的通用公共授權旨在保證您自由共享和更改程式的所有版本,以確保它對所有用戶來說仍然是免費軟體。

當我們談論免費軟體時,我們指的是自由,而不是價格。我們的通用公共授權旨在確保您可以自由分發免費軟體的副本(如果您願意,可以對其收費),您可以收到原始程式碼或在需要時獲得原始程式碼,您可以更改軟體或在新的免費程式中使用其中的部分內容,並且您知道您可以做這些事情。

使用我們的通用公共授權的開發人員透過兩個步驟保護您的權利:(1)主張軟體的版權,(2)向您提供此許可證,授予您複製、散佈和/或修改軟體的合法許可。

捍衛所有使用者自由的第二個好處是,如果程式替代版本中所做的改進得到廣泛使用,其他開發人員就可以藉鏡。許多自由軟體開發者對於由此產生的合作感到振奮和鼓舞。然而,對於在網路伺服器上使用的軟體來說,這種結果可能不會出現。 GNU 通用公共授權允許製作修改版本並允許公眾在伺服器上存取它,而無需向公眾發布其原始程式碼。

GNU Affero 通用公共授權專門用於確保在這種情況下修改的原始程式碼可供社群使用。它要求網路伺服器的運營商向該伺服器的用戶提供在該伺服器上運行的修改版本的原始程式碼。因此,在可公開存取的伺服器上公開使用修改後的版本,可以讓公眾存取修改後的版本的原始程式碼。

較舊的許可證稱為 Affero 通用公共許可證,由 Affero 發布,旨在實現類似的目標。這是一個不同的許可證,不是 Affero GPL 的一個版本,但 Affero 發布了 Affero GPL 的新版本,允許在此許可證下重新授權。

以下是有關複製、散佈和修改的具體條款和條件。

條款與條件
0. 定義。

「本授權」指 GNU Affero 通用公共授權第 3 版。

「版權」也指適用於其他類型作品(例如半導體遮罩)的類似版權法。

「程序」指根據本許可證授權的任何受版權保護的作品。每個被授權人都被稱為「您」。 「被授權人」和「接收人」可以是個人或組織。

「修改」作品是指以需要版權許可的方式複製或改編作品的全部或部分,而不是進行精確複製。最終的作品被稱為早期作品的“修改版本”或“基於”早期作品的作品。

「涵蓋作品」是指未經修改的程序或基於該程序的作品。

「傳播」作品意味著未經許可對其進行任何操作,根據適用的版權法,該操作將使您直接或間接承擔侵權責任,但在電腦上執行該作品或修改私人副本除外。傳播包括複製、分發(無論是否修改)、向公眾提供,以及在某些國家/地區還包括其他活動。

「傳達」作品是指任何使其他方能夠製作或接收副本的傳播方式。僅透過電腦網路與使用者進行交互,而不傳輸副本,並不構成傳達。

互動式使用者介面顯示“適當的法律聲明”,只要它包含一個方便且醒目的功能,即可(1)顯示適當的版權聲明,以及(2)告知使用者該作品不提供任何擔保(除非提供擔保),被許可人可以根據本許可證傳達該作品,以及如何查看本許可證的副本。如果介面顯示使用者指令或選項的清單(例如選單),則清單中的突出項目符合此標準。

1. 原始碼。

作品的「原始碼」是指對作品進行修改的首選形式。 「目標代碼」指作品的任何非源形式。

「標準介面」是指由公認的標準機構定義的官方標準,或在介面規範的情況下針對特定的程式語言進行最佳化,該語言的開發人員廣泛使用該語言。

可執行作品的「系統庫」包括除作品整體之外的任何內容,這些內容 (a) 包含在主要組件的正常打包形式中,但不是該主要組件的一部分,以及 (b) 僅用於支持將作品與該主要組件一起使用,或用於實現以源代碼形式向公眾提供實現的標準接口。在此上下文中,「主要元件」是指可執行作品運行的特定作業系統(如果有)的主要基本元件(核心、視窗系統等),或用於產生作品的編譯器,或用於執行作品的目標程式碼解釋器。

對於目標程式碼形式的作品,「對應原始碼」是指生成、安裝和(對於可執行作品)運行目標程式碼以及修改作品所需的所有原始程式碼,包括控制這些活動的腳本。但是,它不包括作品的系統庫,或通用工具或通常可用的免費程序,這些程序未經修改即可用於執行這些活動,但不屬於作品的一部分。例如,對應原始程式碼包括與作品源文件相關的介面定義文件,以及作品專門設計所需的共享庫和動態連結子程式的原始碼,例如透過這些子程式和作品其他部分之間的緊密資料通訊或控制流。

對應來源不需要包含使用者可以從對應來源的其他部分自動重新產生的任何內容。

原始碼形式的作品的對應來源是同一作品。

2. 基本權限。

本許可授予的所有權利均在程序的版權期限內授予,並且只要滿足規定的條件,這些權利都是不可撤銷的。本許可證明確確認您有無限權限執行未修改的程式。只有當輸出的內容構成涵蓋作品時,運行涵蓋作品的輸出才受本授權的涵蓋。本授權承認您根據著作權法所享有的合理使用權利或其他同等權利。

只要您的許可證仍然有效,您就可以無條件地製作、運行和傳播您未傳達的涵蓋作品。您可以將涵蓋的作品傳達給他人,其唯一目的是讓他們專門為您進行修改,或為您提供運行這些作品的設施,前提是您在傳達所有您不控製版權的材料時遵守本許可證的條款。那些為您製作或運行版權作品的人必須完全代表您、在您的指導和控制下進行這些工作,並且不得在與您的關係之外複製您的版權材料。

僅在下述條件下才允許在任何其他情況下進行傳送。不允許再授權;第 10 條使得這一做法不再必要。

3. 保護使用者免受反規避法侵害的合法權益。

任何涵蓋作品均不得根據履行 1996 年 12 月 20 日通過的《世界知識產權組織版權條約》第 11 條義務的任何適用法律或禁止或限制規避此類措施的類似法律被視為有效技術措施的一部分。

當您傳達涵蓋作品時,您放棄禁止規避技術措施的任何法定權力,只要此類規避是透過對涵蓋作品行使本授權下的權利而實現的,並且您放棄以限制操作或修改作品為手段對作品使用者執行您或第三方禁止規避技術措施的合法權利的意圖。

4. 傳達逐字稿。

您可以透過任何媒介傳達您收到的程式原始碼的逐字副本,前提是您在每個副本上明顯且適當地發布適當的版權聲明;保留所有聲明,聲明本許可證以及根據第 7 條添加的任何非許可條款適用於該代碼;保留所有不存在任何擔保的通知;並向所有接收者提供本許可證的副本以及程序。

您可以對您傳達的每份副本收取任何價格或免費,也可以提供有償支援或保固保護。

5. 傳達修改後的來源版本。

您可以根據第 4 條的條款,以原始程式碼的形式傳達基於該程式的作品,或根據該程式製作該作品的修改,前提是您還符合以下所有條件:

  • a) 作品必須帶有明顯的聲明,說明您對其進行了修改,並給出相關日期。
  • b) 作品必須帶有醒目的聲明,表明其根據本許可證發布,並且任何條件第 7 節下增加的條款。該要求修改了第 4 節中「保留所有通知的完整性」的要求。
  • c) 您必須根據本許可證將整個作品作為一個整體授權給擁有副本的任何人。因此,本許可證將與任何適用的第 7 條附加條款一起適用於整個作品及其所有部分,無論它們如何打包。本許可證不允許以任何其他方式授權該作品,但如果您單獨收到該許可,則不會使該許可無效。
  • d) 如果作品具有互動式使用者介面,則每個介面必須顯示適當的法律聲明;然而,如果程式的互動介面沒有顯示適當的法律聲明,您的工作不需要讓它們這樣做。

將涵蓋作品與其他單獨且獨立的作品進行彙編,這些作品本質上不是涵蓋作品的擴展,也不會與其組合以形成更大的程序,這些作品位於存儲或分發媒體的捲中或卷上,如果彙編及其產生的版權不用於限制彙編用戶的訪問或合法權利(超出單個作品允許的範圍),則稱為“集合”。將涵蓋的作品納入集合體並不會導致本許可證適用於集合體的其他部分。

6. 傳達非源形式。

您可以根據第 4 節和第 5 節的條款以目標代碼形式傳達涵蓋作品,前提是您還根據本許可證的條款以以下方式之一傳達機器可讀的對應源代碼:

  • a) 在實體產品(包括實體分發媒體)中傳送或體現目標程式碼,同時將對應的原始程式碼固定在通常用於軟體交換的耐用實體媒體上。
  • b)以書面形式將目標程式碼傳送或包含在實體產品(包括實體分發媒體)中,有效期至少為三年,且有效期與你提供該產品型號的備件或客戶支援的時間相同,以便為擁有目標代碼的任何人提供以下兩種方式之一:(1 )一份本許可證涵蓋的產品中所有軟體的對應原始碼副本,該副本保存在通常用於軟體交換的耐用實體媒體上,價格不超過你以實體方式執行此原始碼傳送的合理成本;或(2)免費從網路伺服器複製對應原始碼。
  • c) 傳送目標代碼的單獨副本以及提供相應原始碼的書面要約的副本。此替代方案僅偶爾且非商業性地允許,並且僅當您根據第 6b 節的規定收到了帶有此類優惠的目標代碼時才允許。
  • d) 透過從指定地點提供訪問(免費或收費)來傳達目標代碼,並透過相同地點以相同方式提供對相應來源的等效訪問,且不收取額外費用。您不需要要求收件者複製對應的原始碼以及目標碼。如果複製目標程式碼的地方是網路伺服器,則對應的原始程式碼可能位於支援等效複製功能的不同伺服器(由您或第三方操作)上,前提是您在目標程式碼旁邊保留清晰的指示,說明在哪裡可以找到相應的原始程式碼。無論哪個伺服器託管相應的來源,您都有義務確保它在需要的時間內可用,以滿足這些要求。
  • e) 使用點對點傳輸來傳達目標代碼,前提是您告知其他同行,作品的目標代碼和相應源代碼根據第 6d 款免費向公眾提供。

目標程式碼的可分離部分(其原始程式碼作為系統庫從相應來源中排除)無需包含在目標程式碼作品的傳送中。

“用戶產品”可以是 (1) “消費產品”,即通常用於個人、家庭或家居目的的任何有形個人財產,或 (2) 為安裝於住宅而設計或出售的任何物品。在判定某項產品是否為消費品時,對於有疑問的案件應當作出有利於覆蓋的裁決。對於特定使用者收到的特定產品,「正常使用」是指該產品類別的典型或常見用途,而不論特定使用者的身分或特定使用者實際使用、期望或預期使用該產品的方式為何。無論產品是否具有實質的商業、工業或非消費用途,該產品都是消費品,除非這些用途是該產品唯一重要的使用方式。

使用者產品的「安裝資訊」是指安裝和執行該使用者產品中涵蓋作品的修改版本所需的任何方法、程序、授權金鑰或其他訊息ct 來自其對應來源的修改版本。這些資訊必須足以確保修改後的目標程式碼的繼續運作不會因修改而受到任何阻礙或乾擾。

如果您根據本節在用戶產品中、與用戶產品一起或專門為在用戶產品中使用而傳達目標代碼作品,並且傳達是作為交易的一部分發生的,在該交易中,用戶產品的佔有權和使用權永久或在固定期限內(無論交易如何定性)轉移給接收者,則根據本節傳達的相應代碼必須附帶安裝信息源代碼。但如果您或任何第三方均不保留在使用者產品上安裝修改後的目標程式碼的能力(例如,該作品已安裝在 ROM 中),則此要求不適用。

提供安裝資訊的要求並不包括繼續為接收者已修改或安裝的作品或已修改或安裝的使用者產品提供支援服務、保固或更新的要求。當修改本身對網路運作造成重大不利影響或違反網路通訊規則和協定時,可能會拒絕存取網路。

根據本節規定,傳達的相應原始碼和提供的安裝資訊必須採用公開記錄的格式(並以原始程式碼形式向公眾提供實現),並且不需要特殊的密碼或金鑰即可解壓縮、閱讀或複製。

7. 附加條款。

「附加許可」是透過對本許可的一個或多個條件作出例外規定來補充本許可的條款。適用於整個程序的附加許可應被視為包含在本許可證中,只要它們在適用法律下有效。如果附加許可僅適用於程式的一部分,則該部分可以在這些許可下單獨使用,但整個程式仍受本許可證的管轄,而不考慮附加許可。

當您傳達涵蓋作品的副本時,您可以自行選擇從該副本或其任何部分刪除任何附加許可。 (當您修改作品時,可能會寫入額外的許可,要求在某些情況下將其刪除。)您可以對您添加到涵蓋作品中的材料施加額外的許可,對於這些材料,您擁有或可以授予適當的版權許可。

儘管本授權有其他規定,對於您添加到涵蓋作品的資料,您可以(如果獲得該資料的版權持有人的授權)補充本授權的條款:

  • a) 以與本許可證第 15 和 16 條規定不同的方式拒絕擔保或限制責任;或者
  • b) 要求在該資料中或包含該資料的作品中顯示的適當法律聲明中保留指定的合理法律聲明或作者歸屬;或者
  • c) 禁止對該資料的來源進行虛假陳述,或要求以合理的方式標記該資料的修改版本與原始版本的區別;或者
  • d) 限制為宣傳目的使用材料的許可人或作者的姓名;或
  • e) 拒絕授予某些商號、商標或服務標誌的商標法使用權;或
  • f) 要求任何傳達該資料(或其修改版本)的人對該資料的授權人和作者進行賠償,並透過合約假設向接收者承擔責任,對於這些合約假設直接對這些授權人和作者造成的任何責任。

所有其他非許可性附加條款均視為第 10 條含義內的「進一步限制」。如果您收到的程式或其任何部分包含聲明,指出它受本授權管轄,同時也包含進一步限制的條款,則您可以刪除該條款。如果許可證文件包含進一步的限制,但允許根據本許可證重新授權或轉讓,則您可以向受該許可證文件條款管轄的涵蓋工作材料中添加內容,前提是進一步的限制在重新授權或轉讓後不再有效。

如果您根據本節為涵蓋作品新增條款,則必須在相關來源文件中放置適用於這些文件的附加條款的聲明,或指示在何處可以找到適用條款的通知。

附加條款,無論是許可的還是非許可的,都可以以單獨書面許可的形式說明,也可以作為例外情況說明;無論哪種方式,上述要求均適用。

8. 終止。

除非本許可證明確規定,否則您不得傳播或修改涵蓋的作品。任何試圖傳播或修改它是非法的id,並將自動終止您根據本許可所享有的權利(包括根據第 11 條第三段授予的任何專利許可)。

但是,如果您停止所有違反本許可證的行為,則您從特定版權持有者處獲得的許可證將恢復(a)暫時,除非且直到版權持有者明確且最終終止您的許可證,以及(b)永久,如果版權持有者未能在停止後 60 天內以某種合理方式通知您違規行為。

此外,如果版權持有人以某種合理方式通知您有關違規行為,這是您第一次收到該版權持有人關於違反本許可證(針對任何作品)的通知,並且您在收到通知後 30 天內糾正了違規行為,則您從特定版權持有人處獲得的許可將永久恢復。

終止您在本節下的權利並不會終止根據本許可從您處獲得副本或權利的各方的許可。如果您的權利已被終止且未永久恢復,則您沒有資格根據第 10 條獲得同一資料的新許可。

9. 無需接受即可取得副本。

您無需接受本授權即可接收或執行該程式的副本。僅透過使用點對點傳輸接收副本而發生的涵蓋作品的輔助傳播同樣不需要接受。但是,除本許可證外,沒有任何其他許可證授予您傳播或修改任何涵蓋作品的權限。如果您不接受本許可,這些行為將侵犯版權。因此,透過修改或傳播涵蓋的作品,您表示接受本授權。

10. 下游接收者的自動許可。

每次您傳達涵蓋的作品時,接收者都會自動從原始授權者獲得許可,以根據本授權運行、修改和傳播該作品。您不負責強制第三方遵守本許可證。

「實體交易」是指轉移一個組織的控制權或實質上所有資產的交易,或細分一個組織的交易,或合併多個組織的交易。如果涵蓋作品的傳播源於實體交易,則該交易中收到作品副本的每一方還將收到該方利益前任所擁有的或可以根據上一段授予的任何作品許可證,以及從利益前任處佔有作品相應源代碼的權利(如果前任擁有或可以通過合理努力獲得)。

您不得對本許可授予或確認的權利的行使施加任何進一步的限制。例如,您不得對行使本授權所授予的權利收取許可費、特許權使用費或其他費用,也不得提起訴訟(包括訴訟中的交叉訴訟或反訴),聲稱透過製造、使用、銷售、提供銷售或進口本程序或其任何部分侵犯了任何專利權利要求。

11. 專利。

「貢獻者」是授權根據本授權使用本程式或本程式所基於的作品的版權持有者。如此獲得許可的作品被稱為貢獻者的「貢獻者版本」。

貢獻者的「必要專利權利要求」是貢獻者擁有或控制的所有專利權利要求,無論是已經獲得還是以後獲得,這些權利要求將因本許可證允許的某種方式而受到侵犯,即製作、使用或銷售其貢獻者版本,但不包括僅因進一步修改貢獻者版本而受到侵犯的權利要求。為了本定義的目的,「控制」包括以符合本授權要求的方式授予專利再授權的權利。

每位貢獻者根據其基本專利權利要求授予您一項非排他性的、全球性的、免版稅的專利許可,以製作、使用、銷售、提供銷售、進口和以其他方式運行、修改和傳播其貢獻者版本的內容。

在以下三段中,「專利許可」是指任何明確的協議或承諾,無論如何稱呼,不執行專利(例如明確允許實施專利或不起訴專利侵權的契約)。向某一方「授予」此類專利許可意味著達成此類協議或承諾,不對該方強制執行專利。

如果您在明知依賴專利許可的情況下傳達了涵蓋的作品,並且該作品的對應源不能通過公共網絡服務器或其他易於訪問的方式供任何人免費複製,並且不能按照本許可的條款複製,那麼您必須(1)使對應源如此可用,或者(2)安排剝奪自己享受專利許可的利益(3)以符合本許可證要求的方式安排將專利許可擴展到下游接收者。 「明知依賴」表示您實際知道,如果沒有專利許可,您在某個國家/地區傳送所涵蓋的作品,或您的接收者在某個國家/地區使用所涵蓋的作品,將會侵犯該國/地區一項或多項可識別的專利,而您有理由相信這些專利是有效的。

如果您根據或與單一交易或安排相關地轉讓或透過採購轉讓傳播涵蓋作品,並向接收涵蓋作品的某些當事方授予專利許可,授權他們使用、傳播、修改或轉讓涵蓋作品的特定副本,則您授予的專利許可將自動擴展到涵蓋作品及其基於作品的所有接收者。

若專利許可未涵蓋其範圍、禁止行使本許可下明確授予的一項或多項權利,或以不行使該一項或多項權利為條件,則該專利許可具有「歧視性」。如果您與從事軟體分發業務的第三方達成協議,則您不得轉讓涵蓋作品,根據該協議,您根據轉讓作品的活動範圍向第三方付款,並且根據該協議,第三方向任何將從您那裡收到涵蓋作品的當事方授予歧視性專利許可,(a) 與您轉讓的涵蓋作品的副本(或根據這些副本製作的副本)有關,或 (b) 主要用於包含 203 月的特定產品或您在 203 月的特定產品日之前達成該協議或取得該專利許可。

本許可證中的任何內容均不得解釋為排除或限制根據適用專利法您可能獲得的任何默示許可或其他侵權辯護。

12. 不放棄他人的自由。

如果對您施加的條件(無論是透過法院命令、協議或其他方式)與本許可證的條件相矛盾,則它們不會免除您對本許可證條件的遵守。如果您無法傳達涵蓋的作品以同時滿足本許可證規定的義務和任何其他相關義務,則您可能根本無法傳達它。例如,如果您同意某些條款,要求您向接收程序的人收取進一步傳達的版稅,那麼滿足這些條款和本授權的唯一方法是完全不傳達該程序。

13.遠端網路互動;與 GNU 通用公共授權一起使用。

儘管本許可證中有其他規定,如果您修改了程序,您的修改版本必須明顯地為所有透過電腦網路遠端互動的使用者(如果您的版本支援此類互動)提供接收您版本的對應原始程式碼的機會,透過某種標準或慣用的軟體複製方式,免費提供從網路伺服器存取對應原始程式碼的權限。此對應來源應包括根據下一段納入的 GNU 通用公共授權第 3 版所涵蓋的任何作品的對應來源。

儘管本授權有其他規定,您仍有權將任何涵蓋的作品與根據 GNU 通用公共授權第 3 版授權的作品連結或組合成單一組合作品,並傳達最終的作品。本授權的條款將繼續適用於涵蓋作品的部分,但與其結合的作品仍將受 GNU 通用公共授權第 3 版的管轄。

14. 本授權的修訂版本。

自由軟體基金會可能會不時發布 GNU Affero 通用公共授權的修訂版和/或新版本。新版本在精神上與當前版本相似,但在細節上可能有所不同,以解決新的問題或擔憂。

每個版本均被賦予一個不同的版本號。如果程式指定 GNU Affero 通用公共授權的某個編號版本「或任何更高版本」適用於它,則您可以選擇遵循該編號版本或自由軟體基金會發布的任何更高版本的條款和條件。如果程式未指定 GNU Affero 通用公共授權的版本號,您可以選擇自由軟體基金會發布的任何版本。

如果程式指定代理程式可以決定使用 GNU Affero 通用公共授權的哪些未來版本,則該代理程式對某個版本的接受公開聲明將永久授權您為程式選擇該版本。

更高版本的許可證可能會為您提供附加功能個人或不同的權限。但是,如果您選擇遵循更高版本,則不會對任何作者或版權持有者施加額外的義務。

15. 免責聲明。

在適用法律允許的範圍內,本程序不提供任何擔保。除非另有書面說明,版權所有者和/或其他方按「原樣」提供程序,不附帶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證,包括但不限於適銷性和針對特定用途的適用性的暗示保證。有關程序的品質和性能的全部風險均由您承擔。如果程序被證明有缺陷,您將承擔所有必要的服務、修理或更正的費用。

16. 責任限制。

在任何情況下,除非適用法律要求或書面同意,任何版權持有人或任何其他方修改和/或按照上述允許的方式傳達程序,均不對您承擔任何損害賠償責任,包括因使用或無法使用程序而引起的任何一般、特殊、偶然或必然的損害賠償(包括但不限於數據丟失、數據變得不准確、您或數據已遭受的損失、或第三方。損害賠償。

17. 第15條和第16條的解釋。

如果上述免責聲明和責任限制不能根據其條款產生當地法律效力,則審查法院應適用最接近於絕對放棄與本程序有關的所有民事責任的當地法律,除非本程序副本附帶保證或責任承擔,並收取費用。

條款與細則結束

如何將這些術語應用到你的新程式中

如果您開發了一個新程序,並希望它對公眾發揮最大作用,那麼實現這一目標的最佳方法就是使其成為免費軟體,每個人都可以根據這些條款重新分發和更改它。

為此,請將以下通知附加到程式中。最安全的做法是將它們附加到每個來源文件的開頭,以最有效地說明免除保固條款;每個文件至少應包含「版權」行以及指向完整聲明所在位置的指標。

<一行給予程式的名稱以及它的作用的簡要說明。 >
版權所有 (C) <年份> <作者姓名>

本程式是免費軟體:您可以重新分發和/或修改
根據 GNU Affero 通用公共授權的條款
由自由軟體基金會發布,無論是版本 3 還是
許可證,或(根據您的選擇)任何更高版本。

發布此程式是為了希望它能夠有用,
但不提供任何保證;甚至沒有默示保證
適銷性或適合特定用途。  查看
GNU Affero 通用公共授權以了解更多詳細資訊。

您應該已經收到一份 GNU Affero 通用公共授權的副本
連同這個程序。  如果沒有,請參閱<http://www.gnu.org/licenses/>。

也添加有關如何透過電子郵件和紙本郵件聯絡您的資訊。

如果您的軟體可以透過電腦網路遠端與使用者交互,您還應該確保它為使用者提供了一種獲取其原始程式碼的方法。例如,如果您的程式是 Web 應用程序,其介面可以顯示一個「來源」鏈接,引導使用者進入程式碼存檔。提供原始碼的方式有很多種,不同的程式會有不同的解決方案;具體要求請見第13節。

如果有必要,您還應該讓您的雇主(如果您是程式設計師)或學校(如果有)為該程式簽署「版權免責聲明」。有關這方面的更多資訊以及如何應用和遵循 GNU AGPL,請參閱http://www.gnu.org/licens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