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可证

服务器端公共许可证(SSPL)

版权所有 © 2018 MongoDB, Inc.

任何人都可以复制和分发本许可证文档的逐字副本,但不允许对其进行任何修改。

条款和条件

0. 定义。

“本许可证”指的是服务器端公共许可证。

“版权”也指适用于其他类型作品(例如半导体掩模版)的类似版权法。

“程序”指的是根据本许可证获得许可的任何受版权保护的作品。每位被许可人都被称为“您”。“被许可人”和“接收人”可以是个人或组织。

“修改”作品是指以需要版权许可的方式复制或改编作品的全部或部分内容,而不是进行精确复制。由此产生的作品被称为早期作品的“修改版”或“基于”早期作品的作品。

“涵盖作品”是指未经修改的程序或基于程序的作品。

“传播”作品是指未经许可对作品进行任何可能使你根据适用版权法承担直接或间接侵权责任的行为,但在计算机上执行作品或修改私人副本除外。传播包括复制、分发(无论是否修改)、向公众提供,以及在某些国家/地区还包括其他活动。

“传送”作品是指任何允许其他方制作或接收副本的传播行为。仅通过计算机网络与用户互动,而不传送副本,不构成传送。

交互式用户界面应显示“适当的法律声明”,前提是它包含一个方便且醒目的功能:(1) 显示适当的版权声明;(2) 告知用户作品不提供任何担保(除非提供担保);被许可人可以根据本许可证传送作品;以及如何查看本许可证的副本。如果界面呈现用户命令或选项列表,例如菜单,则列表中的显著项符合此标准。

1. 源代码。

作品的“源代码”是指对其进行修改的首选形式。“目标代码”是指作品的任何非源代码形式。

“标准接口”是指由公认标准机构定义的官方标准接口,或者,对于特定编程语言指定的接口,是指在该语言的开发人员中广泛使用的接口。

可执行作品的“系统库”包括除作品整体之外的任何内容,这些内容 (a) 包含在主要组件的正常打包形式中,但不属于该主要组件的一部分;以及 (b) 仅用于支持将作品与该主要组件一起使用,或用于实现以源代码形式向公众提供实现的标准接口。在此上下文中,“主要组件”是指可执行作品运行的特定操作系统(如有)的主要基本组件(内核、窗口系统等),或用于生成作品的编译器,或用于运行作品的目标代码解释器。

对于目标代码形式的作品,“对应源代码”是指生成、安装和(对于可执行作品而言)运行目标代码以及修改作品所需的所有源代码,包括用于控制这些活动的脚本。但是,它不包括作品的系统库,或未经修改用于执行这些活动但不属于作品一部分的通用工具或通常可用的免费程序。例如,对应源代码包括与作品源文件相关的接口定义文件,以及作品专门设计所需的共享库和动态链接子程序的源代码,例如通过这些子程序与作品其他部分之间的紧密数据通信或控制流。

对应源代码无需包含用户可从对应源代码其他部分自动生成的任何内容。

源代码形式作品的对应源代码即为同一作品。

2. 基本许可。

本许可证授予的所有权利均在程序的版权期限内授予,且在满足规定条件的情况下不可撤销。本许可证明确确认,您有权运行未经修改的程序,但须遵守第 13 条的规定。运行涵盖作品的输出,仅当其内容构成涵盖作品时,才受本许可证的保护。本许可证承认您享有版权法规定的合理使用权或其他同等权利。

根据第 13 条的规定,只要您的许可证仍然有效,您就可以无条件地制作、运行和传播您未转让的涵盖作品。您可以将涵盖作品转让给他人,但其唯一目的是让他们专门为您进行修改,或为您提供运行该作品的便利。您在传输所有您不控制版权的材料时,必须遵守本许可证的条款。为您制作或运行涵盖作品的人员必须完全代表您,在您的指导和控制下进行此类操作,并遵守禁止他们在与您的关系之外复制您的受版权保护材料的任何条款。

仅在以下条件下,才允许在任何其他情况下进行传输。不允许进行再许可;第 10 条规定再许可是不必要的。

3. 保护用户的合法权利免受反规避法的侵害。

任何涵盖作品均不得根据任何适用法律(履行 1996 年 12 月 20 日通过的《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版权条约》第 11 条规定的义务)或类似法律(禁止或限制规避此类措施)视为有效技术措施的一部分。

当您传达涵盖作品时,即表示您放弃任何禁止规避技术措施的法定权力,前提是此类规避是通过行使本许可证下关于涵盖作品的权利而实现的,并且您声明不打算通过限制作品的操作或修改来向作品用户强制执行您或第三方禁止规避技术措施的法定权利。

4. 传达逐字副本。

您可以通过任何媒介传达您收到的程序源代码的逐字副本,前提是您在每个副本上以醒目且适当的方式发布相应的版权声明;保留所有声明,声明本许可证以及根据第 7 条添加的任何非许可性条款适用于代码;保留所有关于不存在任何担保的声明;并随程序向所有接收者提供一份本许可证的副本。

您可以对所传送的每份副本收取任意费用或免费,也可以付费提供支持或保修。

5. 传送修改后的源代码版本。

您可以根据第 4 条的条款,以源代码的形式传送基于本程序的作品,或根据本程序制作该作品的修改版本,前提是您同时满足以下所有条件:

  • a) 作品必须包含醒目的声明,说明您对其进行了修改,并注明相关日期。
  • b) 作品必须包含醒目的声明,说明其根据本许可证以及根据第 7 条添加的任何条件发布。此要求修改了第 4 条中“保留所有声明”的要求。
  • c) 您必须根据本许可证将整个作品作为一个整体授权给任何拥有副本的人。因此,本许可证以及任何适用的第 7 条附加条款均适用于整个作品及其所有部分,无论它们如何打包。本许可证不授予以任何其他方式许可作品的许可,但如果您单独获得该许可,则本许可证不会使其失效。
  • d) 如果作品具有交互式用户界面,则每个界面都必须显示适当的法律声明;但是,如果程序的交互式界面未显示适当的法律声明,则您的作品无需强制它们显示。

将涵盖作品与其他单独且独立的作品(这些作品本质上并非涵盖作品的扩展,也不会与其组合以构成更大的程序)汇编在存储或分发介质的卷中或之上,如果该汇编及其产生的版权未用于限制汇编用户的访问或合法权利,则称为“集合体”。将涵盖作品纳入集合体不会导致本许可证适用于集合体的其他部分。

6. 传播非源码形式。

您可以根据第 4 条和第 5 条的条款,以目标代码形式交付受保护作品,前提是您也根据本许可证的条款交付机器可读的对应源代码,方式如下:

  • a) 将目标代码以物理产品(包括物理分发介质)的形式交付或包含在其中,并将对应源代码固定在通常用于软件交换的耐用物理介质上。
  • b) 将目标代码以物理产品(包括物理分发介质)的形式交付或包含在其中,并附上一份书面要约,该要约有效期至少为三年,且有效期与您为该产品型号提供备件或客户支持的时间相同,以便任何拥有目标代码的人 (1) 以不超过您物理执行此源代码交付的合理成本的价格,获得本许可证所涵盖产品中所有软件的对应源代码副本,该副本存储在通常用于软件交换的耐用物理介质上;或 (2) 免费从网络服务器复制对应源代码。
  • c) 将目标代码的单独副本连同书面报价的副本一起发送给提供相应的源代码。此替代方案仅允许偶尔且非商业性地使用,并且仅当您根据第 6b 款的规定收到目标代码并附带此类提供时才允许。
  • d) 通过提供从指定地点(免费或收费)的访问权限来传播目标代码,并以相同方式通过相同地点免费提供对相应源代码的等效访问权限。您无需要求接收者将相应源代码与目标代码一起复制。如果复制目标代码的地点是网络服务器,则相应源代码可以位于支持等效复制功能的其他服务器(由您或第三方运营)上,前提是您在目标代码旁边提供清晰的指示,说明相应源代码的查找位置。无论哪个服务器托管相应源代码,您仍有义务确保其在满足这些要求所需的时间内可用。
  • e) 使用点对点传输方式传送目标代码,前提是您必须告知其他点对点传输者,该作品的目标代码和对应源代码将根据第 6d 款免费向公众提供。

目标代码中可分离的部分,其源代码作为系统库从对应源代码中排除,无需包含在目标代码作品的传送中。

用户产品”是指 (1) “消费品”,指通常用于个人、家庭或家居用途的任何有形个人财产,或 (2) 任何设计或出售用于安装于住宅的物品。在确定产品是否为消费品时,如有疑问,应优先考虑涵盖范围。对于特定用户收到的特定产品,“正常使用”是指该类产品的典型或常见用途,无论特定用户的身份或特定用户实际使用、预期或被预期使用该产品的方式如何。无论产品是否具有实质性的商业、工业或非消费用途,产品均为消费产品,除非此类用途是产品的唯一重要使用方式。

用户产品的“安装信息”是指安装和执行该用户产品中涵盖作品的修改版本(来自其对应源代码的修改版本)所需的任何方法、程序、授权密钥或其他信息。该信息必须足以确保修改后的目标代码的持续运行不会仅仅因为进行了修改而受到阻止或干扰。

如果您根据本节在用户产品中、随用户产品一起或专门为在用户产品中使用而转让目标代码作品,并且该转让是交易的一部分,在该交易中,用户产品的占有权和使用权永久或固定期限地(无论交易如何定性)转让给接收者,则根据本节转让的对应源代码必须附带安装信息。但如果您或任何第三方均无权在用户产品上安装修改后的目标代码(例如,作品已安装在 ROM 中),则此要求不适用。

提供安装信息的要求不包括继续为接收者已修改或安装的作品或已修改或安装该作品的用户产品提供支持服务、保修或更新的要求。如果修改本身对网络运行造成重大不利影响,或违反了网络通信规则和协议,则可能会拒绝访问网络。

根据本节规定,传达的相应源代码和提供的安装信息必须采用公开记录的格式(并以源代码形式向公众提供实现),并且解压、阅读或复制无需特殊密码或密钥。

7. 附加条款。

“附加许可”是指通过对本许可证的一项或多项条件作出例外规定来补充本许可证条款的条款。适用于整个程序的附加许可,在其根据适用法律有效的范围内,应视为包含在本许可证中。如果附加许可仅适用于程序的一部分,则该部分可以根据这些许可单独使用,但整个程序仍受本许可证的约束,不受附加许可的影响。

当您分发涵盖作品的副本时,您可以自行选择从该副本或其任何部分中删除任何附加许可。(附加许可可能会被规定为在您修改作品的某些情况下需要自行删除。)您可以对您添加到涵盖作品中的材料添加附加许可,这些材料您已授权或可以授权。适当的版权许可。

无论本许可证的任何其他规定如何,对于您添加到涵盖作品中的材料,您可以(在获得该材料的版权持有人的授权后)补充本许可证的条款:

  • a) 以不同于本许可证第 15 和 16 条的条款的方式免除担保或限制责任;或
  • b) 要求在该材料或包含该材料的作品中显示的适当法律声明中保留指定的合理法律声明或作者归属;或
  • c) 禁止对该材料的来源进行虚假陈述,或要求以合理的方式将该材料的修改版本标记为与原始版本不同;或
  • d) 限制出于宣传目的使用该材料的许可人或作者的姓名;或
  • e) 拒绝根据商标法授予使用某些商品名称、商标或服务标记的权利;或
  • f) 要求任何以合同方式承担责任的方式传送该材料(或其修改版本)的人,对因这些合同假设直接强加给许可人和作者的任何责任,向许可人和作者进行赔偿。

所有其他非许可性附加条款均视为第 10 条所定义的“进一步限制”。如果您收到的程序或其任何部分包含声明,声明其受本许可证管辖,同时包含一项进一步限制的条款,则您可以删除该条款。如果许可证文件包含进一步限制,但允许根据本许可证进行重新许可或传送,则您可以在受该许可证文件条款管辖的涵盖作品中添加材料,前提是该进一步限制在重新许可或传送后不再有效。

如果您根据本节向涵盖作品添加条款,则必须在相关的源文件中放置适用于这些文件的附加条款的声明,或放置一个指示在哪里可以找到适用条款的声明。

附加条款,无论许可性或非许可性,都可以以单独书面许可的形式规定,或作为例外情况规定;上述要求无论哪种方式均适用。

8. 终止。

除非本许可明确规定,否则您不得传播或修改涵盖作品。任何以其他方式传播或修改涵盖作品的尝试均属无效,并将自动终止您在本许可下的权利(包括根据第11条第三段授予的任何专利许可)。

但是,如果您停止所有违反本许可的行为,则您从特定版权持有人处获得的许可将恢复:(a) 暂时恢复,除非且直到版权持有人明确且最终终止您的许可为止;以及 (b) 永久恢复,如果版权持有人未能在终止后60天内以某种合理方式通知您该违规行为。

此外,如果版权持有人以某种合理方式通知您侵权行为,并且这是您首次收到该版权持有人关于违反本许可证(针对任何作品)的通知,并且您在收到通知后的 30 天内纠正了违规行为,则您从该版权持有人处获得的许可将永久恢复。

根据本节终止您的权利并不意味着终止根据本许可证从您处获得副本或权利的各方的许可。如果您的权利已被终止但未永久恢复,则您无权根据第 10 节获得相同材料的新许可。

9. 拥有副本无需接受。

您无需接受本许可证即可接收或运行本程序的副本。仅由于使用点对点传输接收副本而发生的涵盖作品的辅助传播同样无需接受。但是,除本许可证外,任何其他许可均不授予您传播或修改任何涵盖作品的权限。如果您不接受本许可证,则这些行为侵犯了版权。因此,通过修改或传播涵盖作品,即表示您接受本许可证。

10. 下游接收者的自动许可。

每次您传播涵盖作品时,接收者都会自动从原始许可人处获得许可,以根据本许可证运行、修改和传播该作品。您无需负责强制第三方遵守本许可证。

“实体交易”是指转移组织控制权或其实质上所有资产的交易,或拆分组织或合并组织的交易。如果涵盖作品的传播源于实体交易,则该交易中收到作品副本的每一方还将获得其利益前任方根据上一段拥有或可以授予的对该作品的所有许可,以及对相应来源的占有权。如果前任拥有该作品或能够通过合理努力获得该作品,则您可从前任处获得该作品。

您不得对本许可证授予或确认的权利的行使施加任何进一步的限制。例如,您不得对本许可证授予的权利的行使收取许可费、版权费或其他费用,也不得提起诉讼(包括在诉讼中提出交叉诉讼或反诉),声称制作、使用、销售、提供销售或导入本程序或其任何部分侵犯了任何专利权。

11. 专利。

“贡献者”是指根据本许可证授权使用本程序或本程序所基于作品的版权持有者。由此获得许可的作品称为贡献者的“贡献者版本”。

贡献者的“必要专利权利要求”是指贡献者拥有或控制的所有专利权利要求,无论是已经获得还是此后获得,如果本许可证允许以某种方式制造、使用或销售其贡献者版本,则这些权利要求将受到侵犯,但不包括仅因进一步修改贡献者版本而受到侵犯的权利要求。就本定义而言,“控制”包括以符合本许可证要求的方式授予专利分许可的权利。

每位贡献者根据其必要专利权利要求授予您一项非排他性、全球性、免版税的专利许可,允许您制造、使用、销售、提供销售、进口以及以其他方式运行、修改和传播其贡献者版本的内容。

在以下三段中,“专利许可”是指任何明确的协议或承诺,无论如何称呼,均不强制执行专利(例如,明确允许实施专利或不起诉专利侵权的契约)。将此类专利许可“授予”一方,即表示您已达成协议或承诺,不对该方强制执行专利。

如果您明知依赖专利许可而转让受保护作品,且该作品的对应源代码无法通过公开网络服务器或其他易于访问的方式免费供任何人根据本许可条款复制,则您必须 (1) 使对应源代码可供访问,或 (2) 安排剥夺您就该特定作品享有的专利许可权益,或 (3) 以符合本许可要求的方式安排将专利许可扩展至下游接收者。“明知依赖”是指您实际知晓,若非有专利许可,您在某个国家/地区转让受保护作品,或您的接收者在某个国家/地区使用受保护作品,将侵犯该国一项或多项您有理由相信有效的可识别专利。

如果您根据或与单项交易或安排相关地转让或通过促成转让的方式传播了涵盖作品,并向接收涵盖作品的部分接收方授予专利许可,授权他们使用、传播、修改或转让涵盖作品的特定副本,则您授予的专利许可将自动扩展至涵盖作品及其基于作品的所有接收者。

如果专利许可未涵盖其涵盖范围、禁止行使本许可下明确授予的一项或多项权利,或以不行使这些权利为条件,则该专利许可具有“歧视性”。如果您与从事软件分发业务的第三方达成协议,您不得转让涵盖作品。根据该协议,您根据转让作品的活动范围向第三方支付费用,并且第三方向任何将从您处接收涵盖作品的当事方授予歧视性专利许可,该许可适用于 (a) 您转让的涵盖作品的副本(或根据这些副本制作的副本),或 (b) 主要用于包含涵盖作品的特定产品或汇编,除非您在 2007 年 3 月 28 日之前达成该协议或获得该专利许可。

本许可中的任何内容均不得解释为排除或限制您根据适用专利法可能获得的任何默示许可或其他侵权抗辩。

12. 不得放弃他人的自由。

如果施加于您的条件(无论是通过法院命令、协议或其他方式)与本许可证的条件相抵触,则这些条件并不免除您遵守本许可证的条件。如果您无法使用、传播或传送涵盖作品以同时满足您在本许可证下的义务以及任何其他相关义务,则您完全不得使用、传播或传送该作品。例如,如果您同意某些条款,要求您收取进一步传送作品的版税。无论您将程序交付给谁,满足这些条款和本许可证的唯一方法是完全不交付程序。

13. 将程序作为服务提供。

如果您将程序或其修改版本的功能作为服务提供给第三方,则您必须根据本许可证的条款,通过网络下载向所有人免费提供服务源代码。将程序或其修改版本的功能作为服务提供给第三方包括但不限于:使第三方能够通过计算机网络远程与程序或其修改版本的功能交互;提供其价值完全或主要源于程序或其修改版本价值的服务;或提供为用户实现程序或其修改版本主要目的的服务。

“服务源代码”指程序或其修改版本的对应源代码,以及您用于将程序或其修改版本作为服务提供的所有程序的对应源代码,包括但不限于管理软件、用户界面、应用程序接口、自动化软件、监控软件、备份软件、存储软件和托管软件,所有这些软件均可使用户使用您提供的服务源代码运行服务实例。

14. 本许可证的修订版本。

MongoDB, Inc. 可能会不时发布服务器端公共许可证的修订版本和/或新版本。此类新版本在精神上与当前版本相似,但可能在细节上有所不同,以解决新的问题或顾虑。

每个版本均分配有一个唯一的版本号。如果本程序指定适用服务器端公共许可证的某个特定版本号“或任何后续版本”,您可以选择遵循该版本号或 MongoDB, Inc. 发布的任何后续版本的条款和条件。如果本程序未指定服务器端公共许可证的版本号,您可以选择 MongoDB, Inc. 发布的任何后续版本。

如果本程序指定代理人可以决定使用服务器端公共许可证的哪些未来版本,则该代理人公开声明接受某个版本即永久授权您为本程序选择该版本。

后续许可证版本可能会授予您额外或不同的权限。但是,您选择遵循后续版本不会对任何作者或版权持有人施加任何额外义务。

15. 免责声明。

在适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本程序不提供任何担保。除非另有书面说明,版权所有者和/或其他方均按“原样”提供本程序,不附带任何形式的明示或暗示保证,包括但不限于适销性和特定用途适用性的暗示保证。本程序的质量和性能的全部风险由您承担。如果本程序被证明存在缺陷,您应承担所有必要的维修、修理或更正的费用。

16. 责任限制

在任何情况下,除非适用法律要求或书面同意,任何版权持有人或任何其他方修改和/或按照上述允许的方式传达程序,均不对您承担任何损害赔偿责任,包括因使用或无法使用程序而引起的任何一般、特殊、偶然或必然的损害赔偿(包括但不限于数据丢失、数据变得不准确、您或第三方遭受的损失、或程序无法与任何其他程序一起运行),即使该持有人或其他方已被告知有此类损害赔偿的可能性。损害赔偿。

17. 第 15 条和第 16 条的解释。

如果上述免责声明和责任限制条款根据其条款无法在当地产生法律效力,则审查法院应适用当地法律,该法律最接近于完全放弃与本程序相关的所有民事责任,除非本程序副本附带有保证或责任承担,并需支付费用。

条款和条件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