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可证

Eclipse 公共许可证(EPL)
Eclipse 公共许可证 2.0 版

随附程序根据本 Eclipse 公共许可证(以下简称“协议”)的条款提供。任何使用、复制或分发本程序的行为均表示接收者接受本协议。

1. 定义

“贡献”指:

  • a) 对于初始贡献者,指根据本协议分发的初始内容;以及

  • b) 对于后续每位贡献者,指:

  • i) 对程序的更改;以及

  • ii) 对程序的补充;

此类对程序的更改和/或补充源自该特定贡献者并由其分发。如果贡献是由贡献者本人或代表其行事的任何人添加到程序中的,则该贡献“源自”该贡献者。贡献不包括对程序的更改或添加,这些更改或添加不属于修改作品。

“贡献者”是指分发程序的任何个人或实体。

“许可专利”是指贡献者可获得许可的专利权利要求,其贡献单独使用或销售或与程序结合使用或销售必然会构成侵权。

“程序”是指根据本协议分发的贡献。

“接收者”是指根据本协议或任何次级许可(如适用)接收程序的任何人,包括贡献者。

“衍生作品”是指任何基于(或衍生自)程序的作品,无论是源代码还是其他形式,并且其编辑修订、注释、阐述或其他修改整体上代表作者的原创作品。

“修改作品”是指通过对程序内容进行增删改,从而产生的任何源代码或其他形式的作品,包括(为清晰起见)包含程序任何内容的源代码形式的新文件。修改作品不包括仅包含程序的声明、接口、类型、类、结构或文件的作品,这些作品仅在特定情况下用于链接、按名称绑定或子类化程序或其修改作品。

“分发”是指 a) 分发或 b) 以任何允许转让副本的方式提供的行为。

“源代码”是指程序的首选修改形式,包括但不限于软件源代码、文档源代码和配置文件。

“次级许可证”是指 GNU 通用公共许可证 2.0 版或该许可证的任何后续版本,包括初始贡献者确定的任何例外或附加许可。

2. 权利授予
  • a) 根据本协议条款,每位贡献者特此授予接收者一项非排他性、全球性、免版税的版权许可,允许其复制、制作衍生作品、公开展示、公开表演、分发和再授权该贡献者的贡献(如有)及其衍生作品。
  • b) 根据本协议条款,每位贡献者特此授予接收者一项非排他性、全球性、免版税的专利许可,允许其以源代码或其他形式制作、使用、销售、提供销售、进口和以其他方式转让该贡献者的贡献(如有)。如果在贡献者添加贡献时,该贡献的添加导致该组合受到许可专利的保护,则本专利许可适用于该贡献与程序的组合。本专利许可不适用于包含该贡献的任何其他组合。本协议不许可任何硬件本身。
  • c) 接收方理解,尽管每位贡献者均授予其贡献的本协议所规定的许可,但任何贡献者均不保证该程序不侵犯任何其他实体的专利或其他知识产权。每位贡献者均不承担因任何其他实体基于侵犯知识产权或其他原因而向接收方提出的索赔的任何责任。作为行使本协议授予的权利和许可的条件,每位接收方特此承担获得任何其他所需知识产权(如有)的全部责任。例如,如果接收方需要第三方专利许可才能分发该程序,则接收方有责任在分发该程序之前获得该许可。
  • d) 每位贡献者声明,据其所知,其对其贡献(如有)拥有足够的版权,以授予本协议所规定的版权许可。
  • e) 尽管存在任何次级许可证的条款,任何贡献者均不得因任何接收者根据次级许可证的条款接收本程序而向该接收者提供额外授权(本协议规定的授权除外)(如果第 3 条的条款允许)。
3. 要求

3.1 如果合同贡献者以任何形式分发本程序,则:

  • a) 本程序还必须根据第 3.2 条的规定以源代码形式提供,且贡献者必须在程序中附上一份声明,说明本程序的源代码可根据本协议获得,并告知接收者如何在通常用于软件交换的媒介上或通过其以合理的方式获取;以及
  • b) 贡献者可以根据不同于本协议的许可证分发本程序,前提是该许可证:
  • i) 代表所有其他贡献者有效地放弃所有明示或暗示的保证和条件,包括所有权和非侵权的保证或条件,以及适销性和特定用途适用性的暗示保证或条件;
  • ii) 代表所有其他贡献者有效地排除所有损害赔偿责任,包括直接、间接、特殊、附带和后果性损害,例如利润损失;
  • iii) 不试图限制或改变接收者根据第 3.2 条享有的源代码权利;并且
  • iv) 要求任何一方后续分发程序时均须遵循符合本第 3 条要求的许可证。

3.2 当程序以源代码形式分发时:

  • a) 必须根据本协议提供程序,或者如果程序 (i) 与其他材料合并成一个或多个根据次级许可证提供的单独文件,并且 (ii) 初始贡献者在源代码中附加了本协议附件 A 中所述的声明,则程序可根据此类次级许可证的条款提供;并且
  • b) 程序的每个副本都必须包含本协议的副本。

3.3 贡献者不得从其分发的任何程序副本中删除或更改程序中包含的任何版权、专利、商标、归属声明、免责声明或责任限制(以下简称“声明”),但贡献者可以添加其自己的适当声明。

4. 商业分发

软件的商业分发者可能对最终用户、业务合作伙伴等承担某些责任。虽然本许可旨在促进程序的商业使用,但将程序纳入商业产品中的贡献者应以不会给其他贡献者带来潜在责任的方式进行。因此,如果贡献者将程序包含在商业产品中,该贡献者(“商业贡献者”)特此同意为所有其他贡献者(“受偿贡献者”)进行辩护并赔偿其因第三方针对受偿贡献者提起的索赔、诉讼和其他法律行动而产生的任何损失、损害和费用(统称“损失”),且该等损失、损害和费用是由于该商业贡献者在商业产品中分发程序时的行为或不作为造成的。本节中的义务不适用于与任何实际或指称的知识产权侵权相关的任何索赔或损失。为了符合资格,受偿贡献者必须:a) 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商业贡献者此类索赔;b) 允许商业贡献者控制并配合商业贡献者进行辩护和任何相关的和解谈判。受偿贡献者可以自费参与任何此类索赔。

例如,贡献者可能将该程序包含在商业产品 X 中。该贡献者即为商业贡献者。如果该商业贡献者随后提出性能声明或提供与产品 X 相关的保证,则这些性能声明和保证完全由该商业贡献者负责。根据本节规定,该商业贡献者必须针对其他贡献者提出的与这些性能声明和保证相关的索赔进行抗辩,并且如果法院要求任何其他贡献者支付因此造成的任何损害赔偿,该商业贡献者必须支付这些损害赔偿。

5. 无担保

除非本协议另有明确规定,且在适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本程序按“原样”提供,不附带任何形式的明示或暗示的担保或条件,包括但不限于任何关于所有权、非侵权、适销性或特定用途适用性的担保或条件。每位接收方应自行负责确定使用和分发本程序的适当性,并承担与其根据本协议行使权利相关的所有风险,包括但不限于程序错误、遵守适用法律、数据、程序或设备损坏或丢失以及运营不可用或中断的风险和成本。

6. 免责声明

除非另有明确规定本协议规定,在适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接收方或任何贡献者均不对任何直接、间接、偶发、特殊、惩戒性或后果性损害(包括但不限于利润损失)承担任何责任,无论该损害是如何造成的,也无论基于何种责任理论,无论是合同、严格责任还是侵权行为(包括疏忽或其他),无论该损害是否因使用或分发本程序或行使本协议授予的任何权利而引起,即使已被告知存在发生此类损害的可能性。

7. 一般规定

如果本协议的任何条款根据适用法律无效或不可执行,则该条款不应影响本协议其余条款的有效性和可执行性。未经本协议双方进一步采取行动,该条款应在使其有效和可执行所需的最低限度内进行修改。

如果接收方针对任何实体提起专利诉讼(包括诉讼中的交叉诉讼或反诉),声称程序本身(不包括程序与其他软件或硬件的组合)侵犯了该接收方的专利,则该接收方根据第 2(b) 条获得的权利应自该诉讼提起之日起终止。

如果接收方未能遵守本协议的任何实质性条款或条件,并且在意识到此类不合规行为后未在合理期限内纠正此类不合规行为,则其在本协议项下的所有权利均应终止。如果接收方在本协议项下的所有权利终止,接收方同意在合理可行的情况下尽快停止使用和分发本程序。但是,接收方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以及接收方授予的与本程序相关的任何许可应继续有效。

每个人都可以复制和分发本协议的副本,但为了避免不一致,本协议受版权保护,并且只能按以下方式修改。协议管理人保留随时发布本协议新版本(包括修订版)的权利。除协议管理人外,任何其他人均无权修改本协议。Eclipse 基金会是最初的协议管理人。Eclipse 基金会可以将担任协议管理人的职责分配给合适的独立实体。本协议的每个新版本都将获得一个唯一的版本号。程序(包括贡献)始终可以按照接收时所依据的协议版本进行分发。此外,在本协议的新版本发布后,贡献者可以选择在新版本下分发程序(包括其贡献)。

除上述第 2(a) 条和第 2(b) 条明确规定外,接收者不获得本协议项下任何贡献者知识产权的任何权利或许可,无论是明示、暗示、禁止反言或其他方式。本协议未明确授予的程序中的所有权利均予以保留。本协议中的任何内容均不旨在由任何非贡献者或接收者的实体强制执行。本协议不创设任何第三方受益人权利。

附件 A – 次级许可证形式声明

“当满足 Eclipse 公共许可证 v. 2.0 中规定的此类可用性条件时,此源代码也可根据以下次级许可证提供:{此处指定许可证名称、版本以及例外情况或附加权限}。”

仅包含本协议的副本(包括本附件 A)不足以根据次级许可对源代码进行许可。如果无法或不希望将声明放在特定文件中,则您可以将声明放在收件人可能查找此类声明的位置(例如相关目录中的 LICENSE 文件)。您可以添加其他准确的版权所有权声明。